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8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公路法、公司法、證券法、票據法、拍賣法、野生動物保護法、漁業法、種子法、學位條例、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,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,公布了這些法律修正案。新華社受權播發了這些法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法律全文。
據介紹,行政許可法公布后,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許可規定,已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轉變政府職能、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。這次通過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,對急需修改的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個別條款修改。
公路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分別是:
——公路法修正案將原法律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:“超過公路、公路橋梁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、限高、限寬、限長標準的車輛,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、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,不得使用汽車渡船。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,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,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;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,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、路線、時速行駛,并懸掛明顯標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