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全面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,《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》經建設部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同時,為完善工作程序和健康的工作機制,建設部還制定出臺了《建設部機關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》、《建設部機關對被許可人監督檢查的規定》以及《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》,作為實施《行政許可法》的配套文件。
《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》對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從受理到送達以后的監督、變更、撤銷等一系列工作,作出了統一的規定和規范!豆ぷ饕幊獭分赋,建設部機關主管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各業務司局,應當在辦公場所、建設部網站公示以下內容: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、條件、數量、程序、期限;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;申請書示范文本;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各項內容,并創造條件,方便申請人通過信函、電報、電傳、傳真、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。
《建設部機關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》、《建設部機關對被許可人監督檢查的規定》以及《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》三項配套制度充分體現了《行政許可法》“公開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則。
另外,為保證各個環節工作程序的制度化,建設部已配套制定的行政許可涉及的如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、建設行政許可特別程序告知書、準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等17個環節的法律文書的示范文本,已隨同《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》一起發布,供各地參照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