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民工一旦出現工傷后無所依靠的局面今后將得到徹底扭轉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出通知,要求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,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。
這份《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明確提出,將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。今年將重點推進建筑、礦山等風險較大、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。
《通知》要求,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,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。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,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
《通知》指出,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,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,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當地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。
《通知》規定,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,在1~4級傷殘待遇的支付方式上,可在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