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來源: 閱覽次數:1827 次 發布者:發布時間:2004/6/24 打印本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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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北京市奧運工程建設監督管理,保證奧運工程的質量、安全和工期,22日市建委出臺了《關于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監督的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。有關負責人透露,將充分運用科技手段,發揮網絡監督快捷、便利、數據集成的特點,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進行實時動態監督。
《方案》明確指出,由北京市負責籌資和建設的奧運比賽場館和相關設施,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奧運場館、奧運臨時設施及與奧運場館建設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工程,均屬監督范圍之內。
《方案》強調,對建設單位、招標代理機構、評標專家、施工單位、工程監理單位、建材供應單位、機械設備租賃單位等將從發包承包、施工許可、質量管理、安全管理、中介機構管理和竣工驗收等方面實施全程介入、全程監督。
監督的內容包括:是必須招標的工程是否規避招標,招標人是否將工程肢解發包;招標人是否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、本系統以外的投標人參加投標;評標專家是否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;是否無資質等級或者越級承攬工程;是否以其他單位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、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;是否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;是否弄虛作假騙取中標;是否偽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轉讓或出賣圖簽、圖章和證照等。
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將根據奧運場館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,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,普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過程監督。在不同建設階段,突出不同的監督檢查重點,采取相應的監督檢查措施,確保監督到位。
該負責人強調,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的監督主要采取行政許可、現場檢查、受理舉報投訴等方法進行。并充分發揮專家作用,對施工中技術難度大危險性高的項目,要進行科學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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